通知公告
2022年度集團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
發布日期: 2022-08-03       訪問次數:

一、黨委領導班子集體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年初、年中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專題會議,聽取情況匯報,分析研判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制訂工作計劃,明確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推動工作任務落實。

2.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決策部署,捍衛“兩個確立”,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落實黨委議事決策前置程序、黨委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認真開展民主生活會,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銳利武器,增強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3.加強黨的思想建設。強化理論武裝,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推動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做到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 史崇德、學史力行。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把黨風廉政教育列入黨委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和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持續開展“510集中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干部正確處理公與私、親與清、情與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堅決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牢牢掌握黨對意識形態的領導權。

4.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出的“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20字要求以及集團選拔任用干部的標準、原則和導向,公開、公平、公正選準企業領導人員。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有關規定和程序,把好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嚴格執行集團《關于貫徹落實市委巡察整改要求進一步嚴格規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加強選人用人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突出“關鍵少數”,堅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相統一,強化對下級企業領導班子特別是企業“一把手”的監督管理。

5.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按照雙覆蓋要求,加強各級基層黨組織建設,對悅達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新建重組企業、駐外項目等進行“回頭看”,織密黨建網絡,加強規范管理。完善黨建機構設置,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探索建立任期屆滿交流機制。建立黨務干部和業務干部“雙向交流”機制。嚴格執行發展黨員5個階段25個步驟工作流程,全面落實實地考察、全程紀實、終身追責等制度。堅持“雙培養”機制,堅持把骨干發展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骨干,優化源頭,重點培養。

6.抓好作風建設。以釘釘子精神持續加固中央八項規定堤壩,加強節日作風建設檢查,開展吃喝風負面清單督查,完善作風建設常態長效機制密切關注“四風”苗頭性、傾向性、隱蔽性問題,堅決糾治影響集團黨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漠視職工利益、加重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深入整治損害悅達形象、職工反映強烈的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嚴肅查處不尊重經營規律、不尊重客觀實際和職工需求的亂作為問題,推諉扯皮、玩忽職守、不思進取的不作為問題,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7.加強紀律建設。緊盯關鍵少數,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履職用權等情況監督。組織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督促運用“清風鹽城”履責記實,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和一崗雙責。加大違規經商辦企和廉政檔案填報不實查處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營商環境。圍繞提升治理能力要求,強化制度意識和制度導向,強化采購、銷售等9個重點領域廉政風險防控,查制度執行,抓流程規范,堵漏洞疏堵點,推進基礎管理精致化、環節管理鏈條化,全面提升基礎管理水平。

8.堅決懲治腐敗。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嚴查靠企吃企、設租尋租、關聯交易、內外勾結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及時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聚焦信訪反映集中、職工反映強烈的問題,特別是不在乎、不敬畏、不知止的典型和歷史遺留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員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適時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通過完善制度流程、加強內控管理,推動辦案、整改、治理貫通融合。

二、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

1.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執行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決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做好“清風鹽城”監督平臺履責記實。

2.每半年至少主持召開1次黨委會,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調查研究,了解工作推進情況,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

3.緊緊圍繞中央省市決策部署,聚焦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等,加強監督檢查,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常態化。推動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協同貫通,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規履職用權的監督。

4.深化反腐敗工作,支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問題。深化“四種形態”運用機制,深化以案促改,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機制。

5.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發揚釘釘子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帶頭執行集團“六個嚴禁”“六項禁令”和全員聘用承諾等規定。重視家教家風,以身作則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凈做事。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述職述廉,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干部群眾監督。

三、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責任

1.認真落實“一崗雙責”,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做到主動研判形勢、主動承接任務、主動匯報情況。年內研究部署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少于1次,每半年聽取1次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做好“清風鹽城”監督平臺履責記實。

2.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

3.加強對貫徹落實集團黨委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層級責任,推動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常態長效。緊密結合分管單位業務特點,督促嚴格落實廉潔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動態管理,強化制度約束,堵塞管理漏洞。

4.聚焦“關鍵少數”,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干部的經常性教育管理監督,發現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及時提醒談話;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群眾來訪來信反映問題較多的,應及時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年內對分管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廉政談話不少于2次。

5.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發揚釘釘子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嚴格遵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帶頭執行集團“六個嚴禁”“六項禁令”和全員聘用承諾等規定。重視家教家風,以身作則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凈做事。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述職述廉,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干部群眾監督。